为加强残疾人证发放工作,规范残疾评定工作,提高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质量,定远县残联和县卫计委根据中残联和省残联有关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文件精神,共同研究明确了残疾评定机构及评残医生“十定”工作法,加强残疾评定工作。
定时间。残疾评定机构要为申请评定人开辟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告评定时间:每周五。
定投入。机构要加大对残疾评定医疗设备配置的投入力度。要逐步建设残疾评定过程影像记录系统,以留存备查。
定专家。要建立残疾评定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定期更新制度,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残疾评定专家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出现残疾评定医生变动等情况的,医院要及时向县卫计委、残联报告,对评定医生及时调整补充。
定期限。自残疾评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医院印章的残疾评定表统一交县残联进行定标准。评定医生学习掌握残疾评定标准,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开展相关残疾评定。
定结论。评定医生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残疾症状和等级的评定结论,残疾评定填写医生对评定结论负责。
定材料。残疾特征明显,残疾人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达医院的,残疾人的监护人可向县残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残疾的有关诊断材料(如出院记录、音像等材料),由评定医生据此进行残疾评定。
定入户。残疾人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达医院的,可以在受理后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由残联组织相关医生入户开展残疾评定。
定一线。对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地方,评定医生、办证人员到乡村一线开展便民服务。
定追责。坚决杜绝“假评定结论”“错评定结论”等现象发生;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办出“假证”,“错证”造成不良影响,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残联 施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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