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机关党建

定远县多措施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发布时间:2017-06-22 10:05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继续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努力解决群众各类急难问题,定远县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阳光低保建设。

开展低保核查。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城乡低保核查推进阳光低保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核查工作流程,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各环节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公开度、公信力与公正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率与满意度。

规范申、审、报、批各运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该享受的严格按程序办理,打开入口;对该清退取消的坚决予以清退,畅通出口。截至目前,共清理城乡低保658户,新增561户,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坚持三公示、三公开。即低保申请时、审核中、审批后分别由村(社区)、乡镇、县三级公示,公开透明。在全县196个村、62个社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固定的低保长期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低保政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示榜,将低保户的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打造阳光低保

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机制。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成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全县22个乡镇均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统一受理各项救助的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缓解看病难题。及时调整了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了救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门槛,对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合规费用按70%比例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自付合规费用按90%比例救助。今年已累计救助城乡大重病患者1326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9.6万元。(县民政局 赵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