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新阶段再出发、勇争先开新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生态环保”专题研讨活动中,县水务局组织人员认真讨论,通过对近年来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充分认识到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河长制工作上仍存在薄弱环节。
在现状及问题成因分析后,认为这两方面问题的根源有:思想认识不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河长制存在上热下冷现象以及认识不高、措施不实、行动不力、效果不好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存在宣传引导不够到位、监管巡查未常态化、乡镇河长制现有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
就饮用水源地管理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饮用水源地管理上,一是落实责任。实行水库主任负责制,水源地水库一律实行“人放天养”,加强水库水面施肥和投饵管理,定时和不定时巡查。二是在鱼病高发季节,要求承包户对于打捞上岸的各类病死动物进行挖坑、消毒、深埋,做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值班巡逻,禁止在水库内垂钓、游泳和洗衣。对水库来水范围内养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关于河长制工作,一是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夯实各级管水治水责任。部分乡镇仍然存在认识不高、措施不实、行动不力、效果不好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谋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主动对标中央、省、市、县委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河道年度水环境提升治理和省、市暗访督查反馈意见等问题情况,强化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担当和“共治”理念,实现河长制工作新常态。
二是聚焦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抓好河长制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2021年河长制工作重点的目标任务,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实效”的要求,推动区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各级河长要抓住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切实解决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标准,以强化基层河长湖长履职为主线,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河长令、开展河长述职、强化河长督办、实化巡河暗访等方式,探索推动上级河长湖长对下级河长湖长的考核,促进河长湖长“种好责任田”。继续推动将河长制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深入落实“点对点、长对长”责任制,加强河长湖长协调调度,合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问题整改。
推进河湖整治行动见成效。全面落实“总河长令1号”,完成“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将排查整治工作向乡村水系延伸,加大联合暗访排查力度,对问题多的地区和河湖开展进驻式督查,对严重问题实行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加大对“举一反三”不够、问题排查整改不彻底现象的整治力度。
完善制度机制抓落实。实施联合河湖长制。推进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对策,联合行动、协同治理。深入实施跨市界水文水质监测结果提醒通报制度。推进构建“河长+协助部门+检察长+警长+巡河护河员”工作体系。发挥“河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作用,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有效遏制违法侵害河湖行为,探索“河长制+法院”协同工作机制。
夯实管护基础促提升。完善日常巡查管护机制。加强县、乡两级河长办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和新一轮“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助力河长湖长履职及群众参与。挖掘基层好典型、好做法,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推进河长制“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研究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发挥青年志愿者、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社会监督员作用。
三是强化统筹,切实形成抓好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行动上有力有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辖区的河(湖)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夯实工作责任。各级河长必须担负起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担负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头”效应。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守河知责、管河尽责、治河明责。
密切协调配合。完善执法检查监管机制,要加强部门联动,必须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依法管河治河的长效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乱占、乱采、乱取、乱建、乱弃、乱排”等六乱行为。要从严查处涉河涉水案件,确保水域环境及河道面目明显改善。
加大执法监管。健全河沟、淤地坝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联系水务、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涉及河流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定期开展河沟、淤地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挖砂、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变“多头治水”为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因部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而造成工作推诿扯皮的问题。
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县政府将加强对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河长办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督查整改。对严重破坏河湖环境的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问题督办制度、公示公告制度、考核问责和验收等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加大对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河流巡查保洁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任务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乡村两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完善工作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刊等媒介,全方位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知晓率、参与度,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污染排放,大力宣传河湖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着力打造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定远样板”。(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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