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总第2期)
定远县弘扬沈浩精神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定远县成立弘扬沈浩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督导组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弘扬沈浩精神主题实践活动要在组织系统、农村、机关全面推开,为促进工作落实,推动活动开展,我县及时成立弘扬沈浩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一、督导组工作职责
1、传达省、市、县委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2、参加所督导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主题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
5、及时向县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督导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
设8个督导组,组长由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和专委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各组副组长所在单位分别安排2名工作人员组成,分片督导。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李传华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让秀 县卫生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县委办等23个县直单位。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吴怀伟 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副组长:薛 勇 县经信委副主任
督导单位:政府办等19个县直单位。
第三督导组
组 长:杜佐武 县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主任
副组长:王 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人大办等21个县直单位。
第四督导组
组 长:何俊飞 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江 鸿 县教育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政协办等17个县直单位。
第五督导组
组 长:忽德球 县人大农经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杜 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定城镇、仓镇、大桥镇、三和集镇、范岗乡
第六督导组
组 长:李科明 县人大农经工委主任
副组长:侯保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督导单位:炉桥镇、永康镇、西卅店镇、七里塘乡、能仁乡、朱湾镇
第七督导组
组 长:柏 桦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春进 县农委副主任
督导单位:张桥镇、吴圩镇、连江镇、蒋集镇、严桥乡、二龙乡
第八督导组
组 长:汪长春 县政协法制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丁必龙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督导单位:池河镇、藕塘镇、界牌集镇、桑涧镇、拂晓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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